《未来我依然会等你》讲述了津大学神李景逸在小时候意外走丢与林若涵相识,再到多年以后两人一起考上了津大。在津大相遇,一起为了彼此的梦想而共同努力的故事。“那我以后就叫你小栗子”。“是你小栗子?不对,我应该叫你景逸学长”。“若涵,你是我的唯一,也是我的一切”。那年我与家人走丢流落街头,是你救了我,给了我陪伴。那年是你无条件支持我,和我一起完成了我的梦想。那年是你抛弃国外的学习机会,再次回到我身边。
对于谢杳杳来说只要不和男主和女二扯上关系她就万事大吉了,可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她越不想和他们有关系就越有关系。正所谓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所以她努力抱着金大腿做一条咸鱼。
一个在学校受到排挤的音乐系学生获得进入地下世界的能力,在女幽灵的帮助下进入地下世界探险,粉碎地下恶灵阴谋的故事。
在那片长满竹林寂静的武当山上流传着一个美丽的传说,曾有一群被世人视为不存在的人停留于此,在此他们一直传承着守护人们的誓言。
后世纪,人类爆发核战,却不料打开了异世界的大门,魂力与灵力充斥世间,一种名为噬灵的生灵蜂拥而至,将人类视为猎物,吸食人的灵魂,人类文明几近灭绝… 直到人类中出现了一批特殊的人,能吸收并利用灵力,他们被称为驱灵师,以四大特等为首,带领人类抵抗噬灵,建立四大特区,成为人类的残存之地……祖噬灵为重回统治地位,构建了一个巨大的阴谋,试图将世间唯一的融灵体夺舍,却不知道禁法失败,将融灵体送回特区后,身为半噬灵半人类的楚凡他将何去何从?
小道士和老道士,小和尚和老和尚。一辈一辈的坚守,是否会被科学和现代哲思冲垮?在这个所有人笃信、学习科学的年代,步入道教之途的他,又能否坚守自己的信仰?一切,等待时间给我们答案。
【请宿主不要作死啊!!!】“小媛你闭嘴,我作死跟你有甚么联系?”【我与宿主是寄生关系,你活我活,你死我死。况且我才是刚满三个月的小系统啊,还没游历万界呢。ヽ(≧Д≦)ノ】“没想到区区寄生媛竟有如此宽宏大志,那就让主人我带你,傲视天下!”【宿主的‘傲视’是指边挨打边鄙视对方吗?】“闭嘴,不准你说大实话。”
冷歌,21世纪最强的杀手兼医道世家唯一传人在做完任务回家途中被天降闪电击中,命丧当场,竟意外穿越!!看着家徒四壁一无所有的“家”,她发愤图强,面朝黄土背朝天撸起袖子加油干,皇天不负有心人,她终于住上了土瓦房。这天她还没捂热和的土瓦房被不速之客鸠占鹊巢,一番讨价还价以后,自己居然成了什么狗屁战神王妃??看着金闪闪的银子和亮瞎她钛合金狗眼的冰山美男,她从了!王妃金钱什么的,她不稀罕,主要是稀罕这个粗大腿!相处过程中知道了自己家这个香饽饽居然身中潜伏期很久的剧毒,冷歌勾唇,“看来,我不能再低调了!”在冷歌悄无声息的调养下,战神王爷身体里面的毒烟消云散。从此,冰山战神和他那不正经的王妃过上了有滋有味的幸福生活!
作品简介黑夜,天上没有一颗星星,月亮被霭隐去,黑暗压抑着整个城市她是谁?她有多少秘密?她到底是灾难还是救赎?
追星女孩王熙霁在网上新发现的漂亮女明星照片居然是江元的性转照,一无所知的王熙霁还在第一次遇见江元时把他当作了私生饭痛骂了一顿。
霜衣雪冠风流去,血染苍穹烬太虚。若问仙魔道何许,无我无物、无朝无暮、无情无归路。
一睁眼就开始无限逃亡,到底怎么活到大结局啊!我好难...
林赛原本是巨人的粉丝,但在看了139话果断粉转黑! 为了“报答”谏人,林赛加入了一个“社死队”,准备让谏人的桑拿房彻底变成“华莱士”! 但意外徒生,林赛居然穿越了,来到了巨人的世界! 而且成为了始祖尤弥尔的主人! “尤弥尔,给我捏一个高达!” 林赛拥有了足以改写结局的力量! ps:原作留有很多坑,比如怪诞虫,还有对人物形象的塑造,我会将这些汇总构建一个基于巨人世界观且延续主线的故事,以作为众多粉丝对于结局的遗憾,尽情期待!
就因我为夺天者而背叛我,天道容不下我,而我依然站在了神域的巅峰。世间万法皆是来自于天道,那我林浩紫皇便开创属于自己的法则和规则,逆了这天,让世间一切尊我为主,创造属于自己的世界。待我重回巅峰天若挡我,我便破了这天。
柳风穿越到了一个灵气复苏的时代。意外觉醒灵能成神系统,只要你有灵能你就能成为世界最强!“吸收灵药,获得6点灵能。”“叮~开启新手大礼包,获得满级剑技,拔剑术!”“叮~灵能充足,兑换神阶剑技,神罚!”“叮~恭喜宿主在本次抽奖中获得神器,诸天无极剑!”风雨欲来,外域破碎,妖魔入侵,人族生灵涂炭。唯有一人,一剑!屹立不倒,战无不胜,形成了最后的防线。懦夫死去,王者附身,踏上成神之路。天罚降世,斩杀万千妖魔,立于诸天之上,成就诸天剑神!
凃雄飞 姜聪 吴鑫怡 酸奶 曹配 陈大刚
本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本站不存储、不制作任何视频,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若本站收录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附说明联系邮箱,本站将第一时间处理。
© 2025-11-02 01:53:49 http://mbjfkdios.com/post/4786114.html